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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耐候钢板行业用电要适当升高,区别对待

发布时间:2017-03-22来源:重庆高强板作者:重庆耐磨板点击:
耐候钢板行业面临着重大的调整,雾霾频繁,环境恶劣,耐候钢板的产能过剩是十分严重的,经过国务院研究和部署决定对耐候钢板实行经济上的决策来化解产能过剩,对于耐候钢板厂家来说,生产耐候钢板的电费要与其他行业,并且要适当的增加价格,以起到去产能和限产的效果,该决议从2017年1月份开始实施。  一、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  (一)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耐候钢板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厂家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其中:淘汰类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0.3元提高至0.5元,限制类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二)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化解任务的耐候钢板厂家,其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即每千瓦时加价0.5元。  (三)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加价标准。  (四)若今后国家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差别电价执行范围随之同步调整更新。  二、推行阶梯电价政策  (一)结合《耐候钢板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对除执行差别电价以外的耐候钢板厂家(以下简称“其他类耐候钢板厂家”)生产用电实行基于耐候钢板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对耐候钢板厂家生产用电按工序能耗分别设定三档电价,其中:第一档不加价,第二档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每千瓦时加价0.1元(具体见附件)。  (二)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阶梯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加价标准。  三、加强分工协作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对省内上一年度耐候钢板厂家生产用电情况开展统计、核查,逐个甄别应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和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耐候钢板厂家名单以及确定“其他类耐候钢板厂家”的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商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同意后,于每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函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日前及时明确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加价标准。  (二)省级电网厂家根据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布的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和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耐候钢板厂家名单、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加价标准,按照耐候钢板厂家生产用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加价电费,并及时将收费情况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备案。  四、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加价电费资金  因实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而增加的加价电费,10%留电网厂家用于弥补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增加的成本;90%归地方政府使用,主要用于奖励耐候钢板行业先进厂家、支持耐候钢板厂家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和转型升级。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五、加强监督检查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自行降低耐候钢板厂家的用电价格。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辖区内应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和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耐候钢板厂家名单以及“其他类耐候钢板厂家”的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接受社会监督。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耐候钢板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电网厂家及时足额上缴加价电费资金。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力量不定期对耐候钢板厂家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情况进行核查和抽查,必要时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耐候钢板 http://www.cqnhg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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